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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共  小時
  
※ 檔案類型須為:pdf、docx、doc、xlsx、xls、txt、htm或html。

註:
  1. 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至六個月內提出申請,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恕不受理。
    如於開課日15天內(含開課當日計算)提出申請,則視為急件,需繳交作業處理費每場次500元,並請於提出申請時將費用劃撥至學會(帳號:30452091,戶名: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)。
  2.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(同一個主題及活動地點),如舉辦多場次(不同的主題、活動日期時間或活動地點)請每場分開申請。
  3. 未經本學會函覆認定前,請勿自行公告「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」,或刊登類似之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