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
(98.03.22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)
- 第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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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
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加強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醫學倫理教育,同時落實會員對於倫理之重視,特設立倫理委員會。(98.03.22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)
- 第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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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務
- 關於新生兒醫學倫理教育之推廣。
- 新生兒醫療倫理相關議題之研議。
- 審議本會會員涉及醫療倫理與研究倫理相關之行為。
- 關於新生兒科醫師醫德之促進事項。
- 其他符合本委員會成立宗旨之事宜。
- 第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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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
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理事長指派;委員數名,由主任委員指派;幹事一人。
- 第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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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會
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列席,外聘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。
- 第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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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期
任期同理監事,可續聘,皆無給職。
- 第六條
-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,增訂、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