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

(98.03.22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)
第一條
宗旨
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加強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醫學倫理教育,同時落實會員對於倫理之重視,特設立倫理委員會。(98.03.22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)
第二條
任務
  1. 關於新生兒醫學倫理教育之推廣。
  2. 新生兒醫療倫理相關議題之研議。
  3. 審議本會會員涉及醫療倫理與研究倫理相關之行為。
  4. 關於新生兒科醫師醫德之促進事項。
  5. 其他符合本委員會成立宗旨之事宜。
第三條
組織
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理事長指派;委員數名,由主任委員指派;幹事一人。
第四條
開會
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列席,外聘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。
第五條
任期
任期同理監事,可續聘,皆無給職。
第六條
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,增訂、修改時亦同。